若承包公司与发包单位签订的是工程承包合同,适用建筑业3%的税率;否则,将适用服务业5%的税率。
甲单位发包一建设工程。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助下,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,于是,甲与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,总金额为1100万元。乙公司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,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,丙支付乙公司服务费用100万元。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:100万元×5%=5万元。
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合同,合同金额为1100万元。然后,乙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,分包款为1000万元。这样,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(1100万元-1000万元)×3%=3万元。通过税收筹划,乙公司可少缴2万元的税款。
与工程相关合同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。同时,注意总包与分包合同条款的完整性。